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錄取工作,培養具備“國際視野、專業技能、領導潛能、職業精神”特征的知行合一高級會計和審計實務人才,根據中央财經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類别 |
時間 |
地點 |
非全日制審計碩士 |
3月25日13:00-14:00 |
中央财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主教319教室 |
會計碩士(含産教融合方向) |
3月31日13:30—17:00 |
中央财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學術會堂202教室 |
二、考生複試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考生本人《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紙質版。如《準考證》丢失,考生可憑借網報時的用戶名和密碼(學信網賬号)登錄研招統考網報平台再次下載打印《準考證》。
3.考生填寫并加蓋有關公章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表》電子版。填寫要求詳見附件表中說明。
4.考生填寫完整的《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專業素質評定表》原件及證明材料複印件。此表為考生複試“專業素質評定”項的評分依據,填寫的所有内容均需要有證明材料。
5.在線填寫并提交《考生個人基本信息采集表》(鍊接地址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FdsQ1hrVURwb1R0)。考生按照個人實際情況填寫,勿重複提交。
6.手寫簽名的《誠信複試承諾書》。
7.考生個人自傳(包含個人經曆、政治表現、以往學業水平、報考動機、針對報考專業本人的優勢與不足、實習與工作經曆、獎懲情況等,不少于1000字)。
8.考生選擇的報考方向序列未能錄取,如果願意調整至其他方向調錄取,則提交《中央财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産教融合項目複試志願單》。
9.應屆生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交:
(1)就讀學校完整注冊(7學期)後的有效學生證、帶有學生證号的學生證頁複印件。如學生證未完整注冊,須提交學信網出具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須注明預計于2023年6月-8月畢業)。
(2)有教務部門蓋章的7個學期完整的成績單原件。如暫時無法提供,可提供(二選一)帶學校電子章的成績單或教務系統截圖以及學院出具的帶公章的成績無誤的證明。
10.往屆生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需提交:
(1)畢業證書複印件。如畢業證書暫時無法提供原件掃描件,需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紙質版。
(2)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所在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原件。
11.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除須提交“基本材料”和“1.應屆生”或“2.往屆生”對應考生類别中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交《報考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
(三)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說明
(1)中央财經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資格審查要求的材料電子版請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招生工作欄下載。
(2)對于報考時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格審查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驗,立即取消其複試或錄取資格。
(3)如資格審核材料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完整提交,請在資格審查現場領取《資格審查材料補交承諾書》并按照要求按時提交材料。
二、複試筆試
類别 |
時間 |
地點 |
非全日制審計碩士 |
3月25日上午 |
中央财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 |
會計碩士(含産教融合方向) |
3月31日晚上 |
中央财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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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研究生院網站通知為準
三、政治理論加試
類别 |
時間 |
地點 |
非全日制審計碩士 |
3月25日11:00-12:00 |
複試筆試結束後所在考場 |
會計碩士(含産教融合方向) |
3月31日15:30—16:30 |
中央财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學術會堂402教室 |
政治理論加試要求: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準時參加考試
四、複試面試和外語聽說測試
類别 |
時間 |
地點 |
非全日制審計碩士 |
3月25日14:00-18:00 |
請于13:45之前到中央财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主教319教室備考 |
會計碩士01-04方向(不含少幹計劃和士兵計劃)考生 |
4月1日08:30—12:30 |
請于08:15之前到中央财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主教519教室備考 |
會計碩士05産教融合方向考生、會計碩士01-04方向少幹計劃和士兵計劃考生 |
4月1日14:00—18:00 |
請于13:45之前到中央财經大學學院南路校區主教519教室備考 |
複試面試和外語聽說測試要求: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準時參加考試
五、體檢
具體時間和地點請關注研究生院的通知。
六、會計學院聯系地址與電話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39号中央财經大學主樓1001
聯系電話:010-62288839
聯系人:朱老師
本細則經會計學院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讨論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院複試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另有規定的,按學校規定執行。
中央财經大學會計學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