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全面發展,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确的就業觀和成才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号)、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意見》(京教學[2012] 1号)、《中央财經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辦法》(校發[2017]70号)和《關于評選2019屆優秀畢業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成立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小組,由學院院長擔任組長,學院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細則,組織學院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
第三條 優秀畢業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級和校級兩類。
第四條 評選範圍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并取得畢業資格的應屆畢業研究生。
第五條 評選名額
1.我院本年度北京市優秀畢業研究生推薦名額17名;
2.我院本年度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推薦名額34名。
此名額為推薦名額,最終評選名額按各學院實際畢業研究生總數計算為準。具體名額分配根據研究生各層次及各類别班級人數和申報情況确定。北京市優秀畢業研究生與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不可重複推薦。
第六條 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遵守國家和學校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身心健康,熱愛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志願活動或文體活動;
2.具有良好的學風,按時完成研究生培養方案,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研究生必修課平均成績不得低于80分、單科成績不得低于75分且選修課成績全部合格,必修課和選修課均未補考;
3.恪守學術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學習期間博士研究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僅限導師為第一作者)至少在A類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B類期刊(不含CSSCI擴展版期刊)發表論文2篇;專業學位研究生公開發表案例分析報告者優先,參加案例大賽或奧馬行動并獲獎者優先;
4. 樹立正确的就業觀,對響應國家号召獻身國防事業,自願到西部、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就業、創業的畢業生,可優先推薦;
5.在校期間為學院、學校、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畢業生,可優先推薦;
6. 北京市優秀畢業研究生除滿足上述1-5條外,在校期間獲得一次校級及以上榮譽稱号者優先。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優秀畢業研究生:
1.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的;
2.在校期間有學術不端行為或參評材料有弄虛作假的;
3.一門必修課或選修課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的。
第八條 評選原則及程序
1.評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2.符合評選條件研究生自願申報,填報《中央财經大學2019屆北京市優秀畢業生申請審批表》(附件1)、《中央财經大學2019屆校級優秀畢業生推薦表》(附件2)以及《中央财經大學2019屆優秀畢業生推薦名單彙總表》(附件3)。申報學生須提供相關支撐材料,主要包括個人事迹材料(字數不少于1500字)、成績單複印件、科研成果複印件、獲獎證書複印件等。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5月10日10:00。
3.申報材料由學院評選工作小組複核資格,确認符合評選條件的申報者由所屬班級組織公開投票推選,投票結果須提交學院評選工作小組通過。
4.各學院優秀畢業研究生名單确定後,應在本單位内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7天的公示。北京市優秀畢業研究生名單在公示後,報北京市教委審定。
5.對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各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單位評選小組提出申訴,評選小組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所在單位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院提請裁決。
6.經審查批準的優秀畢業研究生由學校或北京市教委頒發榮譽證書,并記入個人學籍檔案。
7.對已評定為優秀畢業研究生者,若在離校前出現違紀行為并受處分,或因其他原因未獲得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取消其優秀畢業研究生榮譽稱号。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會計學院負責解釋。
公示時間:2019年5月7日。
公示期間,對本細則如有異議者請與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或教學科研管理辦公室聯系。
聯系電話:62289288、62288613。
聯系人:胡老師、趙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