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教育部有關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文件精神,加強我校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不斷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培養方案。
一、培養目标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質量第一、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紮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層次專門人才。
(一)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學風嚴謹,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獻身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掌握本門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三)熟練掌握至少一門外國語。
(四)身體健康。
二、學習年限和時間安排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如确有必要,可以延長學習年限,延長期一般不超過1年。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習年限可延長1—2年,一般最多不超過5年。延長學習年限的報批手續,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延長期間學校不再撥付培養費用。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時間不得少于一年,科學研究和撰寫博士學位論文的時間以兩年為宜。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至少必須保證第一學年在校參加課程學習。
三、培養方式
博士研究生應以科學研究為主,在博士生培養過程中,應合理安排課程學習、社會實踐、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各個培養環節,注重培養博士生的優良學風、探究精神,重點是培養博士研究生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和進行創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的培養工作采取導師負責制。同時提倡建立以導師為首的博士生指導小組,充分發揮集體指導的優勢,不斷提高博士生的培養質量。
博士生指導小組,由該生的導師為組長,由3-5名本專業和相關學科專業的專家組成。
博士生導師應全面地關心和指導研究生成長,主要做好下列幾方面工作:(1)制定博士生培養計劃,并落實檢查;(2)對博士生進行政治思想、學風、品德等萬面的教育;(3)指導和檢查博士生的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工作等。
博士研究生入學後,應至少每月向導師彙報一次思想、學習和科研進展情況,聽取導師的指導。
博士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的3—5個月,應向導師、博士生指導小組成員及有關教師,全面地報告學位論文進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果,聽取與會人員審查意見,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學位論文。
博士生指導小組(或專家級,一般不少于3人),對所審核的論文的創造性成果、學術水平,是否可以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提出審核意見。上述博士生指導小組或專家組審核意見,在申請學位論答辯時,一并報研究生部教學學位科。無審核意見的學位論文,不得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在校博士研究生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經導師提出意見,系主任審核後報研究生部轉報學校批準,中止其博士研究生學籍:
1.違反校規校紀和公共公德,學風惡劣,不宜繼續培養者;
2.沒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位課程學習任務,或有兩門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者;
3.學科綜合考試不合格者;
4.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未通過者。
四、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
1.我校博士論文答辯及博士學位授予均嚴格按照國家《學位條例》及有關文件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原則進行。
2.博士生在學位論文完成後,博士生導師(指導小組)及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和主管主任,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學位論文的審閱和答辯的各項工作,保證學位授于質量。
3.凡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博士生,必須符合本學科(專業)培養方案“科研能力與水平的基本要求”中規定的要求,未達到要求的,不能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博士學位正式授予前,要切實征求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反映,保留三個月的争議期(考查期)。
五、其他
我校博士研究生各學科(專業)培養方案一經制定,必須嚴格貫徹執行。
如培養方案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須經研究生部同意或對培養方案重新修訂後方可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