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而設立的獎學金。為進一步做好此項評審工作,保證國家獎學金的評審質量和評審結果的權威性,根據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财教〔 2012 〕 342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财〔 2014 〕 1号)以及《中央财經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校發〔 2014 〕 127号)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評審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本年度在我院獎勵範圍為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延期畢業學生不在此獎勵範圍内。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第二條 我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校領導工作小組确定。
第三條 我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其宗旨在于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在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導向作用,激勵研究生求真務實、勤奮笃學、專心科研、積極進取。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萬元。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者應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習期間無任何考試作弊或其他不良記錄;
4. 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二)其他條件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評審學年内所有課程平均成績排名位于所在學院所學專業前40% ,且在研究生階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符合多項條件者優先。同等條件下,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乃至全國産生較大影響者優先;獲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并按時結項者優先;擔任學生幹部且表現突出者優先。
(1)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須為申請人導師或本校本專業老師)在學校規定的 B 類及以上期刊或學院評審委員會認可的學術期刊發表與所學學科、專業相關的高質量學術論文;
(2)有單獨發表或合作發表在本專業排名靠前的國際期刊上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包括收到期刊發出的接受發表論文的用稿通知證明);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須為申請人導師)出版學術專著(不含編著、譯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國家級學會獎勵;
(5)在國内外本專業高水平學術會議上獲獎并受邀發言;
(6)獲校級及以上且與科研、學習相關的獎勵或校級以上榮譽稱号(不包括團體類獎勵和榮譽稱号) ;
本條所提及的碩士研究生發表的科研成果和獲得的獎項等署名必須為中央财經大學,學術期刊級别按成果發表當年的《中央财經大學核心期刊目錄》進行認定。同一成果隻能用于同一個年度的申請。
2.專業型碩士研究生
專業型碩士研究生評審學年内所有課程平均成績排名位于所在學院所學專業前40%,且在研究生階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符合多項條件者優先。同等條件下,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乃至全國産生較大影響者優先。
(1)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須為申請人導師或本校本專業老師)公開發表與所學學科、專業相關的高質量學術論文;
(2)公開發表高水平案例報告、行業調研報告;
(3)獲校級及以上案例大賽或行動學習項目獎勵;
(4)獲校級及以上且與科研、學習相關的獎勵或校級以上榮譽稱号(不包括團體類獎勵和榮譽稱号);
(5)擔任學生幹部,且表現突出。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的;
(二)在校期間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三)申請參評學年學籍狀态處于休學、保留學籍的;
(四)超出學制期限基本年限的;
(五)未繳納學費或未注冊的;
(六)一門必修課或選修課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的;
(七)申請參評學年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當年參評資格:
(一)申請材料内容不齊全的;
(二)申請材料有弄虛作假的;
(三)參評時重複使用已獲該獎項申請材料的。
第三章 名額分配
第八條 本年度我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10人。
第四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九條 會計學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委會由我院院長任主任委員,副院長、研究生導師代表、行政管理人員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名額分配方案、評審組織等工作。
第十條 2014年10月10日在學院網站公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第十一條 2014年10月10日-12日收取申請者填報的《中央财經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及相關支撐材料,主要包括成績單(研究生院蓋章生效)、科研成果複印件、獲獎證書複印件等。
第十二條 2014年10月13日學院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者上交紙版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予以篩除。
第十三條 2014年10月14日學院評委會嚴格集中評審學生申請材料,同時确定本年度我院獎勵對象。
第十四條 2014年10月14日—20日,學院将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如果對初步評審結果有異議,學生可在學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學院評委會提出申訴,各學院評委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學生對學院評委會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期内向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方案由會計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