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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會計學院2022年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細則》的公示

作者: | 發布日期:2022-05-13| 浏覽次數:

根據學校研究生院關于評選2022屆優秀畢業研究生的相關工作要求,現将《會計學院2022年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細則》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2022年5月13日10:00-2022年5月14日10:00。

公示期間,對本細則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小組提出申訴。申訴應以書面方式反映,書面材料請署真實姓名并附聯系方式。

聯系郵箱:kjxy62289288@126.com。

聯系人:胡老師、趙老師。

                              會計學院

                           2022年5月13日

附件:《會計學院2022年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細則》

會計學院2022年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細則

 

第一條 為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全面發展,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确的就業觀和成才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号)、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意見》(京教學[2012] 1号)、《中央财經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辦法》(校發[2017]70号)和《關于評選2022屆優秀畢業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成立以主管院領導為組長的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小組。學院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細則,組織學院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

第三條 優秀畢業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級和校級兩類。

第四條 評選範圍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并取得畢業資格的應屆畢業研究生。根據市教委要求,留學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單位定向生不在評選北京市優秀畢業生範圍;非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地區定向生可參評。

第五條 評選名額

1.我院本年度北京市優秀畢業研究生推薦名額17名;

2.我院本年度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推薦名額40名。

此名額為推薦名額,最終評選名額按各學院實際畢業研究生總數計算為準。具體名額分配根據研究生各層次及各類别班級人數和申報情況确定。

第六條 評選條件

評選基本條件參見《中央财經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辦法》(校發[2017]70号)第五條。

評選具體條件:

1.市級優秀畢業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在校成績(績點)排名位于所在班級前50%,無必修課或選修課成績(考核)不合格記錄,且在研究生階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1)公開發表高水平案例分析報告;(2)在财經專業相關公衆微信号等網絡平台發表财經類原創文章且浏覽量超過1000次;(3)參加案例大賽或奧馬行動并獲獎;(4)在校期間獲得一次校級及以上榮譽稱号或獎勵;(5)擔任學生幹部,且有突出貢獻。

博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科研方面一般應滿足如下條件: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僅限導師為第一作者或經過博士研究生導師書面認可,導師組成員為第一作者)至少在A類期刊及以上級别發表論文2篇,或在AA類期刊及以上級别發表1篇。

2.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必修課平均成績不得低于80分,無必修課或選修課成績(考核)不合格記錄,且在研究生階段積極參加各類學生活動,為班級、學院、學校、社會做出突出貢獻。

博士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科研方面一般應滿足如下條件: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僅限導師為第一作者或經過博士研究生導師書面認可,導師組成員為第一作者)至少在A類期刊發表論文1篇。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評優秀畢業研究生:

1.在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的;

2.在校期間有學術不端行為或參評材料有弄虛作假的。

第八條 評選原則及程序

1.評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2.符合評選條件研究生自願申報,市級優秀畢業研究生和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不可重複申報。

3.申報材料由學院評選工作小組複核資格,确認符合評選條件的申報者由各班輔導員組織班級公開投票确定推薦順序,投票結果須提交學院評選工作小組通過。

4.學院優秀畢業研究生名單确定後,在本單位内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7天的公示。北京市優秀畢業研究生名單在公示後,報北京市教委審定。

5.對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單位評選小組提出申訴,評選小組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所在單位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院提請裁決。

6.經審查批準的優秀畢業研究生由學校或北京市教委頒發榮譽證書,并記入個人學籍檔案。

7.對已評定為優秀畢業研究生者,若在離校前出現違紀行為并受處分,或因其他原因未獲得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取消其優秀畢業研究生榮譽稱号。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會計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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