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會計學院助理教授林雯與英國蘭卡斯特大學Argyro Panaretou教授、Grzegorz Pawlina教授和美國密西根大學Catherine Shakespeare教授合作的學術論文“What can we learn about credit risk from debt valuation adjustments?”發表于會計學國際頂級期刊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 (RAST)第28卷(2023年12月号)(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1142-022-09705-0)。RAST是會計學領域五大國際頂級期刊之一。
引入(金融)負債公允價值選擇權一直是公允價值會計準則中備受争議的問題之一。美國會計準則(SFAS No. 159)和國際會計準則(IFRS 9)均規定,選擇使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負債的企業必須在利潤表中确認并單獨披露債務估值調整。債務估值調整是指由于公司信用風險的變化而導緻的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變化。因此,當企業信用風險降低時,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提高導緻企業未來需要償還的債務增加,從而确認負的債務估值調整,進而降低企業淨利潤;相應的,當企業信用風險提升時,會确認正的債務估值調整,進而提高企業淨利潤。
這種收益和損失的确認方式與人們通常的理解相反,且難以向投資者解釋。以往文獻多關注确認債務估值調整會計信息的經濟後果,但鮮有文獻探讨債務估值調整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相關性。
本研究利用美國銀行控股公司的數據,發現債務估值調整無法被基于市場信息度量的銀行自身信用風險所解釋。這個結果一方面可能是管理者在度量債務估值調整時,使用了銀行内部信息;另一方面可能是管理者使用債務估值調整進行盈餘管理,從而無法真實反映銀行自身信用風險變化。
在進一步的分析中,本研究基于計算債務估值調整的信息來源,将樣本劃分為以使用公開信息計算債務估值調整的報告主體(第一級和第二級)和以私有信息計算債務估值調整的報告主體(第三級)。結果顯示,被劃分為第一級和第二級的銀行,其披露的債務估值調整可以被銀行自身信用風險所解釋,而被劃分為第三級的銀行則可以使用債務估值調整預測銀行未來信用風險變化。
本研究的創新之處在于從公允價值計量信息來源的視角,為債務估值調整确認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提供了經驗證據。研究還深入理解了管理者在計算第三級公允價值時如何運用其自由裁量權,揭示了管理層在估計信用風險方面的信息優勢,并強調債務估值調整在提供企業信用風險信息中的潛在價值。該研究為有關公允價值會計的有用性方面的讨論做出了重要貢獻。
我校會計學科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自2014年起開始在會計學國際頂級期刊發表成果,至2020年底有我校會計學科署名的标志性學術成果已涵蓋會計學領域的五份國際頂級期刊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JAE)、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JAR)、The Accounting Review(TAR)、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CAR)和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RAST)。林雯助理教授在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發表的上述合作研究成果進一步鞏固和提升了我校會計學科的專業前沿貢獻和國際國内聲譽。
撰稿 | 林雯
校對 | 王彥超 王偉
排版 | 黨穎欣
審核 | 吳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