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會計學院助理教授張玥與北京大學麻志明教授、上海财經大學Kirill E. Novoselov教授、香港大學Derrald Stice教授合作的學術論文“Firm innovation and covenant tightness”發表于會計學國際頂級期刊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RAST)第29卷(2024年3月号)(https://doi.org/10.1007/s11142-022-09712-1)。RAST是會計學領域五大國際頂級期刊之一。
創新在推動技術進步和促進經濟增長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以專利為代表的技術創新成功并不必然意味着商業成功,因為從技術探索到形成專利僅是創新活動的第一階段(技術探索),創新活動的第二階段是将專利落地為商業産品(商業化)。
創新的這兩個階段存在本質的區别:技術探索階段需要自由,以鼓勵新想法的産生;商業化階段則需要監督與控制,以确保商業化的執行效率。因此,銀行在企業技術的商業化階段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尤其重要。以往文獻發現,作為創新第一階段成功的标志,取得專利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貸款成本。然而,銀行如何理解和介入企業的技術商業化過程,以往文獻鮮有讨論。
本研究發現,銀行給貸款合同生效前一年裡專利申請量較多的公司制定了更嚴格的限制性條款。這表明,銀行會在公司創新活動進入商業化階段時對公司施加更嚴格的監督和約束。當銀行擁有更多的專業知識、公司的違約風險更高時,銀行更可能給公司設定嚴格的限制性條款。
論文還發現,專利申請更多的公司在未來一段時間裡會增加研發支出、資本支出和并購活動;這證實了獲得技術成功的公司需要配套研發、投資和并購,以實現技術的商業化。因此,銀行需要對公司施加更嚴格的監督和約束,以促進公司管理層将注意力集中于技術的商業化活動。
本文的主要貢獻在于提供了銀行使用限制性條款對企業創新的第二階段——商業化階段進行監督的證據。本文的結論一方面補充了以往有關銀行貸款合約的文獻,提供了限制性條款在銀行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證據,另一方面補充了有關銀行對企業創新行為影響的文獻,提供了銀行通過限制性條款以監督和約束企業創新商業化的證據。
鑒于創新在推動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資本市場對企業創新的重大影響,本研究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企業的創新過程,以及銀行在不同創新階段中的作用。
我校會計學科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自2014年起開始在會計學國際頂級期刊發表成果,至2020年底有我校會計學科署名的标志性學術成果已涵蓋會計學領域的五份國際頂級期刊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JAE)、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JAR)、The Accounting Review(TAR)、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CAR)和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RAST)。張玥助理教授在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發表的上述合作研究成果進一步鞏固和提升了我校會計學科的專業前沿貢獻和國際國内聲譽。
撰稿 | 張玥
校對 | 王偉
排版 | 黨穎欣
審核 | 吳溪